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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Design Appraisal Regulations for Pressure Vessel &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 年1 月8日 前言 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祭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 任务书。2004年4月、6月,中国特检院成立起草组,分别在无锡、北京召开《压力管 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首次会议。2004年7月、10月,起草 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2004年8月、2005 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末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 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草案,同时邀请部分设计院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 2004年11月、2005年2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许可 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2月、12月,特种设备局 的意见。2005年4月、2006年7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分别向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2005年9月、2006年11月,分别将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上报特种设备局,特种 设备局经研究决定将两规则进行合并。2007年4月,经《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 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主要起草人员的讨论与修改,最终形成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 计许可规则》报批稿。2008年1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我国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设计单位现状及其特点的前提下,以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为目的,在原 压力容器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田锋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凌保填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杨国义、 梁之洵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杨鹏 压力管道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高文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邱维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籍君泉、张志英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黄怡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易文惠 髪录 目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设计单位条件 (2) 第三章 设计许可程序 (3) 第四章 增项和变更 (6) 第五章 换证 · (7)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9) 第七章 附 则 (10) 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11) 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12) 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 (14) 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 (15) 附件E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 (17) TSG R1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 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 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 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 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 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 源利用率。 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 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 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 - 1 - TSG R1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受理和审批。 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 容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 鉴定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 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 人员,即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 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A级、C级或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和设计审 批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工作。 取得GA1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 批人员,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 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八条从事设计单位许可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 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第九条取得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应当对从事设计、审核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 培训。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压力容器设计单位50%以上的从事设计工作 - 2 TSG R1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的人员参加过压力容器技术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并且具有考核合格证明的,压力 容器设计单位许可换证时可简化换证鉴定评审程序,不再在鉴定评审时进行人员考核 经专业考核合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在其考核有效期内,如果参加2次以 上(含2次)相关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明的,其有效期届满,可以免除 考核,直接换证。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 见附件C); (五)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七)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 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 的软件和硬件; (八)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A级、C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A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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