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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030.50 SB Z 04 备案号:37157—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720—2012 再生资源分栋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renewableresourcesortingcenter 2012-08-01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1072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管爱国、富鸿钧、蔡海珍、曹阳、李静。 1 SB/T10720—2012 再生资源分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分栋中心的性质、设立原则、建设规范及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分栋中心,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产 品、废造纸原料、废塑料、废轮胎、废化轻原料、废玻璃等分栋中心的设立、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不 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分抹中心的 设立、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49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 GB16297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再生资源renewableresource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 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 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分栋中心 sortingcenter 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专业分类、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 简单加工及处理的固定场所,以便集中进入集散市场或销售给加工企业由分散污染转向集中处理,实现 专业化和规模化分栋的职能,高效利用再生资源。一般分为综合分栋中心和专业分栋中心。 1 SB/T10720—2012 4设立原则 4.1设立依据 分栋中心的设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 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 分栋中心的设立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其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人口分布、城 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5建设要求 5.1建设规模 5.1.1废钢铁年加工处理规模 废钢铁年加工处理能力应达到10万t以上。 5.1.2废有色金属年加工处理规模 废有色金属加工、分栋、处理生产线(成套)年加工能力应达到1万t以上。 5.1.3废纸年加工处理规模 废纸原料(废纸)分抹、加工、打包生产线(成套)年打包生产能力应达到5万t以上。 5.1.4废塑料年加工处理规模 废塑料分类加工处理生产线,年处理废塑料应达到3万t以上。 5.2规划要求 5.2.1货场建设要求 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货场地面道路应根据 载荷符合GBJ22标准。 5.2.2厂房建设要求 各专业生产线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 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各专业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 处理,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 5.2.3其他要求 具备消防安全设备、地下水、电管网及排水系统。 5.3建设用地要求 5.3.1布局要求 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经营、加工、 2 SB/T10720—2012 生产、配送、办公、生活的要求。 5.3.2建筑物要求 建筑物与附属建筑物应按照工艺要求与使用功能、安全条件和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 形式。经营管理、经营辅助设施建筑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条件,集中安排设置。 5.3.3占地面积要求 在符合当地土地建设规划的条件下,废钢铁分栋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50亩;废有色金属分栋中 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20亩;废造纸原料分栋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50亩;废塑料分栋中心占地面积应 不低于50亩。 5.4设施设备要求 5.4.1废钢分栋中心 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破碎生产线、剪切生产线并配备剪切机、抓钢机、打包机、装载机、行 车等。 5.4.2废有色金属分栋中心 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拆解设备、剥皮机、铜米机、摇床、传送带等。 5.4.3废纸分栋中心 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挤压机、打包机等。 5.4.4废塑料分栋中心 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磁选分类设备、破碎机、清洗机、螺旋脱水机、机械干燥器、传送设备等。 5.5配套工程要求 5.5.1基本要求 配套工程应与总体工程相适应,应能满足全天候安全作业,达到不污染环境的要求。 5.5.2配套设备要求 分栋加工中心应设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5.5.3功能区要求 经营货场、加工处理、办公管理、生活服务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中间应用绿化带隔离。 5.5.4供电要求 装置。 5.5.5供水要求 应有可靠的供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3 SB/T10720—2012 5.5.6消防设施要求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货场、经营、生产、生活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要求。 5.5.7道路工程要求 道路工程应符合GBJ22的要求。 5.5.8通风设备要求 货场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经验经营生产需要,内外畅通。 5.5.9绿化要求 道路两侧及建筑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5.6环境保护要求 5.6.1污染物排放要求 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应符合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应建有污水处理系统,渗漏液及排水应达到GB8978的要求;采用低噪 声设施,并采用屏蔽、隔声减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要求;生产车间内要装置强制 排气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GB16297要求, 5.6.2配套环保措施要求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应与回收体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6.3验收要求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 行监测。峻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提出的项目验收要求,向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6.4其他要求 应严格执行GB/T12801等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 4 SB/T10720—2012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 [2]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3]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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