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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7.080 QB 分类号:Y50 备案号:3218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164-2011 纤维笔头 Fiber nibs 2011-05-18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164—201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德清县智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爱伊文具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贝 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天骄笔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建设、乔建华、陈景强。 QB/T4164-2011 纤维笔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纤维笔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合成纤维材料经粘结成型的笔头,引水芯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2654书写纸 3分类 笔头按形状分为圆形笔头和非圆形笔头。 4要求 4.1圆形笔头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尺寸位置见图1), 图1圆形笔头 表1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要 求 D,<2 Do±0.02 Do±0.03 笔头直径(D) 公称直径 4≤Do<6 Do±0.04 Do≥6 Do±0.05 5.1 do<2 do±0.05 2≤d<4 do±0.05 台阶直径"(d) 公称直径 4≤do<6 do±0.08 do≥6 do±0.10 1 QB/T4164-2011 表1 (续)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要 求 头部长度(I) 1o±0.50 5.2 长度(L) Lo±0.50 注1:下标为0的尺寸均为公称尺寸。 注2:引水芯的直径可参照使用公称直径D。<2的要求。 适用于有配合要求的台阶直径。 4.2 非圆形笔头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尺寸位置见图2)。 L 图2非圆形笔头 表 2 单位为毫米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要求 宽度(b) bo±0.10 5.3 厚度(8) 60±0.10 矩形笔头 110±0.25 对角线长度(1,) 5.2 方形笔头 I ro±0.20 长度(L) Lo±0.50 注:下标为0和10的尺寸均为公称尺寸。 4. 3 笔头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要求 5.4 吸水率/% 35~55a 5.5 笔头强度 ≥4.9N,应无裂、散、断现象 Lo<25mm 5.6 引水时间/s 25mm≤L35mm ≤40 L≥35mm ≤60 书写性能 5.7 线迹无明显断线、变淡现象 外观 5.8 整体无散丝、尖部无缺口 适用于使用水性墨水的笔头。 不适用于引水芯和软性纤维笔头。 2 QB/T4164-2011 5试验方法 5.1笔头直径和台阶直径试验 5.1.1试验量具 分辨力不低于0.01mm的外径百分表。 5.1.2方法与步骤 用外径百分表在笔头或台阶中部测量直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并取其平均值。 5.2头部长度、对角线长度和长度试验 5.2.1试验量具 分辨力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 5.2.2方法与步骤 用游标卡尺测量笔头的头部长度、对角线长度和长度。 5.3宽度、厚度试验 5.3.1试验量具 分辨力不低于0.01mm的外径百分表。 5.3.2方法与步骤 用外径百分表测量笔头的宽度、厚度。 5.4吸水率试验 5.4.1仪器与器具 5.4.1.1 分辨力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 恒温烘箱。 5.4.1.2 5.4.1.3 干燥器。 5.4.1.4培养皿(100mm)。 5.4.1.5 5镊子。 5.4.1.6秒表。 5.4.2试验材料 蒸馏水。 5.4.3方法与步骤 5.4.3.1将待测笔头放在(80土2)℃的恒温烘箱内烘1h,再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然后逐只放 在分析天平上称量m1。 5.4.3.2在培养Ⅲ中倒入高度为3mm左右的蒸馏水。 5.4.3.3用镊子夹住笔头,垂直浸入蒸馏水中,同时开启秒表计时,逐只进行。 5.4.3.460s后取出浸在蒸馏水中的笔头,在分析天平上再次称量m2。 5.4.3.5 按公式(1)计算吸水率A。 *+(1) m2 式中: 吸水率,用百分比表示(%); 吸水后的笔头质量,单位为克(g); m2 一未吸水的笔头质量,单位为克(g)。 m 计算结果保留至个位。 3 QB/T4164--2011 5.5笔头强度试验 5.5.1试验仪器 分辨力不低于0.01N的测力仪。 5.5.2方法与步骤 先将测力仪调零位,然后让笔头与测力仪平台成65°土5°夹角,逐渐加力至表3规定值,检查笔头应 无裂、散、断现象。 5.6引水时间试验 5.6.1试验器具 5.6.1.1培养皿(g00mm)。 5.6.1.2镊子。 5.6.1.3秒表。 5.6.2试验材料 5.6.2.1蒸馏水。 5.6.2.2酸性墨水蓝。 5.6.3方法与步骤 5.6.3.1把含0.05%酸性墨水蓝的水溶液倒入培养血,高度为3mm左右。 5.6.3.2用镊子夹住笔头,垂直浸入酸性墨水蓝溶液中,同时开启秒表计时,以被测笔头顶部显色为 计时结束。 5.7书写性能试验 5.7.1试验材料 5.7.1.1试验用墨水(见附录A)。 5.7.1.270g/m²书写纸(GB/T12654)。 5.7.2方法与步骤 将笔头浸入墨水,当吸入墨水达到饱和状态后,在书写纸上(书写纸放在平整的桌面上,其下面应 垫有5张以上的书写纸)以100mm/s的速度由左到右划5条长100mm的线。线迹应无明显断线、变淡现象。 5.8外观试验 在2001x2501x光照度下进行目测。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纤维笔头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型式检验 6.2.1一般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60个以上产品,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每个项 目检验10个样品。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吸水率、引水时间、书写性能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 的合格率为90%。 4 QB/T4164-2011 6.2.3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 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6.3出厂检验 6.3.1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批由同型号或规格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责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 商后确定。 6.3.2抽样 产品出厂应逐批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计划按GB/T2828.1执行。 6.3.3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 值按表4规定。 表 4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类型 检验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 吸水率 5.4 0.65 引水时间 A 5.6 0.65 书写性能 5.7 0.65 直径 1.5 5.1 台阶直径 1.5 头部长度 一次 S-3 1.5 对角线长度 5.2 1.5 B 长度 1.5 宽度 1.5 5.3 厚度 1.5 外观 5.8 1.5 6.3.4判定规则 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T2828.1按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 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 和返工,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 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3.5批检验后的处置 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笔头包装袋内应有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或规格、执行标准 编号、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数量等。 7.1.2运输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或规格、执行标准编号、重 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生产(出厂)日期等标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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