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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01 F 60 备案号:36064—2012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0134-2012 保证所收集的核电厂可靠性数据质量的 导则 Guidelines to ensure quality of collected data on reliability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2012-01-06发布 2012-04-06实施 发布 国家能源局 NB/T 20134—2012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数据收集的主要目标 2 5使用方法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07385:198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5 NB/T 2013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7385:1983《核电厂 保证所收集可靠性数据质量的导则》。 本标准对ISO7385:1983的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第3章“术语和定义”,包括可靠性、核电机组等: -取消悬置段并调整章条结构,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与ISO7385:198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凤风风、魏微、李艳平、陈学刚。 II NB/T20134—2012 保证所收集的核电厂可靠性数据质量的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证所收集核电厂可靠性和可用性数据质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现场收集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数据的质量保证。 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B/T20135 核电厂可靠性数据交换通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3. 1 可靠性reliability 部件或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3. 2 核电机组 nuclear powerunit 核蒸汽供应系统及其所属的汽轮发电机(组)和辅助设备。 3. 3 系统system 由电气、电子和机械部件(或它们的组合)构成的、可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完成某种特定工艺功能 的核电厂机组的组成部分。 3. 4 部件component 子系统的基本单元,具有确定的性能特征并构成一个整体。它可以从系统中取出,而由备用部件代 替。 3. 5 (部件)故障failure(ofacomponent) 部件丧失了执行任何一种预定功能的能力。 NB/T 20134—2012 3. 6 (系统)故障failure(ofasystem) 系统丧失了执行任何一种预定功能的能力。 注: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系统中一个序列可能出现故障,但系统仍保持预定功能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该系统 并没有故障。 3.7 信息information 以适合于通信、存储或处理的形式来表示的知识或消息。 3. 8 数据data 科学实验、检验、统计等所获得的和用于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查证、决策等的数值。 4 数据收集的主要目标 数据收集系统输出数据的可信程度主要取决于所收集信息的质量。在着手建立这种系统之前,需 4.1 要明确规定下列要点: 总目标; a) b) 现场数据的提供者; c) 数据处理后的使用者; (P 所采用的专业名词和术语; e) 收集数据和处理数据所使用的方法; f) 拟用现场数据解答的问题; g) 需要收集的现场数据。 4.2收集数据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故障分析数据的依据,并对核电厂采用的部件和系统的可靠性参数进 行推断。 这些数据在设计、建造、运行阶段可用于: 核电厂设计的改进; a) b) 核电厂安全评价; c) 核电厂可用性的改进; (P 降低维修人员剂量的过程; e) 备用部件的优化; f) 试验频度的优化; g) 维修计划的优化: h) 经济效益的优化。 4.3为了达到这些目标,需要对所涉及的样本(部件、设备、系统)提出明确的定义,对这些物项的 每一项,应具备: a) 一份具有样本定义的技术报告(主要特性); 2 NB/T20134—2012 b)一份故障报告和(或)所有相关故障的不可用报告(各种相关故障应在5.1.1d)细则中加以 说明,并符合NB/T20135中各种故障的定义); c)运行报告。 以上报告的内容在5.2中叙述。 故障报告应尽可能在现场由电厂人员来编写,不宜由外部人员(即承包人员)来编写。 编写和修订数据的各种细则(包括要求)时,应考虑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使用的经验。为保持 数据高质量,经验反馈是必要的。 5使用方法 5.11 收集现场数据所需的组织方式 5.1.1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并且保证核电厂中所收集的信息质量,应编制各种书面程序。这些程序应 至少规定以下事项: 负责收集信息人员的资格、责任、工作岗位和管理职能; b) 收集信息所需的文件; c) 收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手段; d) 文件编制人员应遵循的各种细则,以保证不同电厂提供的信息的一致性(在数据处理和解释中 需要这种信息的一致性)。 所采用的各种办法应属于电厂管理的组成部分。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填写的原始故障报告应作为数 据收集的基础。 5.1.2对负责完成正式文件的人员要求包括: a)具有电厂运行和电厂维修的丰富知识; b)有能力与负责电厂运行和维修的人员讨论; c)可查阅各种文件,以便对写入正式文件中的信息进行足够的校核和充分的确认。 5.2文件 5.2.1总则 应针对数据收集系统的各种具体目标来规定和编写这些文件。 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求收集那些在实际系统中为完成规定要点所需要的信息。对可用资源和实际需 要相关数据的过高要求的收集可能会导致数据质量的低劣。 报告应明了并且信息充分,不应只将数据罗列出来。 所有的报告和数据应根据其收集目的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解释。 主要文件包括工程数据报告、故障和(或)不可用报告和运行报告。 5.2.2工程数据报告 对于数据收集系统所包括的每一机组、系统或部件,应填写一份至少具有下列内容的工程数据报告: 机组:位置、业主、建筑工程公司、核蒸汽系统供应商、主要特性; a) b)系统:标识码功能、元余度、质量等级、运行条件、环境、执行预防性维修的频度和种类; c)部件:设备标识、位置、制造、制造厂标明的序号或型号、主要制造特性、运行条件。 预防性维修的频度和种类应明确标示,并根据电厂的历史不断更新完善。 工程数据应优先从常规维修信息系统中获取。当建立电厂维修信息系统时,这个问题应给予考虑。 3 NB/T201342012 由于维修活动可能随着时间改变,所以很难从设计数据中获得维修大纲的信息。在工程数据报告中 可以不要求这类信息或酌情处理。 5.2.3故障和(或)不可用报告 对于包括在数据收集系统中的系统或部件的每一故障和(或)不可用,应填写一份报告。报告中应 指明以下几点: a)系统:标识、故障时核电厂机组和系统的状态、故障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和时刻、故障检测方法、 故障模式和原因、故障和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描述以及故障后果的描述; b) 部件:同上,还可能包括部件修理时间和人员所受的剂量。 注1:实际证明,要确定大多数故障的“故障原因”是困难的或者是不可能的,但应尽可能提供这类资料。 注3:在数据处理以前,由有资格人员对故障报告进行充分的审查和分析也是重要的。 5.2.4运行报告 为获得主要的可靠性参数,在故障报告分析处理之前,应对每一系统和部件收集累计运行时间和需 求次数。这些运行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a)系统和部件的标识; b)该系统和部件的累计运行时间和需求次数; c)运行报告完成的日期。 5.3数据输入 应将上述规定的各种文件中所包含的数据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对于这样的输入,应遵循如下规则, 且一定要编写专门程序来详细规定: a)负责把这些数据输入到计算机化系统的人员的资格、责任、工作岗位和管理职能; b)系统流程(记录卡、存介质、显示..); c)保证输入数据有效性的校验程序。 建议设立一个系统,使电厂人员能方便地检索本厂的数据。 5.4数据的处理和呈现 5.4.1 定期处理 数据定期处理应用程序应明确规定,并特别强调: a) 所采用的处理类型; b) 处理频度; c) 处理的输出(统计数据、故障率、维修时间、所涉及的部件和系统、置信水平); d)分发。 5.4.2特殊处理 数据特殊处理是一种在要求下才进行的处理。应编制一个文件叙述在要求下系统能进行的所有可能 的各种类型处理,并叙述可以获得这些处理类别的程序。 另外,应编制一个程序用来确定如何进行非预定的各种处理,以满足处理方法还未建立时的特殊需 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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