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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 CCSA.01DB21 DB21/T4203—2025 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碳排放定额 Carbonemissionquotasforpartyandgovernmentagenciesaspublic institutions 2025-11-27发布 2025-12-27实施辽宁省地方标准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4203-2025 I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定额指标.........................................................................1 5碳排放总量计算方法...............................................................3 6质量保障.........................................................................3DB21/T4203-2025 I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龙腾 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天晟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米欣、纪小欢、王斌、王金一、金光泽、贾松林、李延安、张乐、曾光、 张阳、单正茂、陈绍博。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 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地址: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联系电话: 024-86892673。 本文件起草单位联系地址:沈阳工业大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联系电话: 024-25497357。DB21/T4203-2025 1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碳排放定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碳排放定额指标、碳排放总量计算方法和质量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辖区内处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的碳排放定额、能耗 定额及节能降碳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18-2023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 GB/T32910.3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 DB21/T3573.1辽宁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通则 DB21/T3573.2辽宁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党政机关类 3术语和定义 GB/T29118-2023、DB21/T357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partyandgovernmentagenciesaspublicinstitutions 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是指行政辖区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来源:GB/T29118-2023,有修改] 3.2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carbonemissionsperunitoffloorarea 党政机关运行过程中,在统计报告期内,碳排放总量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O2/(m2.a)。 [来源:DB21/T3573.1-2022] 4定额指标 4.1一般规定 4.1.1参照DB21/T3573.2,党政机关定额指标按一般党政机关和特殊党政机关划分。一般党政机 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特殊 党政机关包括: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4.1.2依据DB21/T3573.2,党政机关按建筑面积大小划分为:大中型机构(大于等于5000平方 米),小型机构(小于5000平方米)。 4.2碳排放定额 4.2.1一般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一般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定额 单位:kgCO2/(m2.a) 党政机关面积分类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DB21/T4203-2025 2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大中型机构 105.11 89.35 53.01 小型机构 119.01 99.28 44.32 注:一般党政机关按建筑面积大小划分为:大中型机构(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小型机构(小于5000平方米)。公务车辆产生的碳排放不纳 入统计范围内。 4.2.2特殊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特殊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定额 单位:kgCO2/(m2.a) 党政机关面积分类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大中型机构 136.49 106.55 66.25 小型机构 132.76 94.56 78.92 注:特殊党政机关按建筑面积大小划分为:大中型机构(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小型机构(小于5000平方米)。公务车辆产生的碳排放不纳 入统计范围内。 4.3能耗定额 4.3.1一般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3的规 定。 表3一般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单位:kgce/(m2﹒a) 党政机关面积分类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大中型机构 10.2 6.44 2.74 小型机构 10.83 7.45 3.14 注:一般党政机关按建筑面积大小划分为:大中型机构(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小型机构(小于5000平方米)。 4.3.2特殊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4的规 定。 表4特殊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单位:kgce/(m2﹒a) 党政机关面积分类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大中型机构 18.78 8.95 5.21 小型机构 12.3 7.65 2.98 注:特殊党政机关按建筑面积大小划分为:大中型机构(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小型机构(小于5000平方米)。特殊用能和数据中心机房耗 能实行单独计量的按实际数量扣除后重新核定。 4.3.3党政机关单位采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对于按照面积收费的集中供暖,其供暖能耗等级不作评价。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供暖形式的机 构,其供暖能耗指标分别按照对应供暖形式执行。采用其他种类能源为主进行采暖的机构,其供暖 能耗定额等级参照自供暖能耗指标,其中燃煤锅炉、电锅炉、热泵采暖电力折算系数按DB21/T3573.1 附录B供电煤耗法进行折算。 表5党政机关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定额单位:kgce/(m2﹒a) 气候区属自采暖能耗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严寒C区(IC) 32.2 24.2 19.2 4.3.4党政机关数据中心机房PUE值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PUE值应按照 GB/T32910.3进行修正。 表6数据中心机房PUE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2.2 2.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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