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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0.160.10 分类号:X62 备案号:34980-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262-2011 荔枝酒 Litchi Wine 2012-07-01实施 2011-12-2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4262-201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帝浓酒业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顺昌源酒厂、汕头市雅园酿酒有限公司、广东为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十二岭酒业有限公 司、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黑森林酒业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耀清、李远志、蔡锦波、林士莹、陈勇、吴楚森、肖利民、郭正忠、覃云 飞、曾玩娴、贝汉、郭新光。 QB/T4262-2011 荔枝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荔枝酒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型荔枝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一2008,ISO708:1997,MOD)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荔枝酒Litchiwine 以新鲜荔枝或荔枝汁为主要原料,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4产品分类 按含糖量分类: 4.1干荔枝酒dryLitchiwine 含总糖(以葡萄糖计,下同)小于或等于4.0g/L的荔枝酒。 4.2半干荔枝酒semi-dryLitchiwine 含总糖4.1g/L12.0g/L的荔枝酒。 4.3半甜荔枝酒semi-sweetLitchiwine 含总糖12.1g/L~45.0g/L的荔枝酒。 4.4甜荔枝酒 sweetLitchiwine 含总糖大于或等于45.1g/L的荔枝酒。 5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5.1.1荔枝要求 应选用无腐烂的新鲜荔枝。 5.1.2其他原辅料要求 1 QB/T4262-2011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i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 目 要求 色泽 微黄带绿、浅黄、禾杆黄、金黄色或琥珀色 外观 澄清程度 清澈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 香气 具有纯正和谐的荔枝香和酒香 香气和滋味 干、半干荔枝酒 具有纯净、爽怡的口味和怡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 滋味 半甜、甜荔枝酒: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均衡协调 典型性 香气突出,风格独特 "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20℃)/(%Vol) 5.0~18.0 干型 ≤ 4.0 半干型 4.1~12.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半甜型 12.1~45.0 甜型 45.1 干型、半干型 16.0 干浸出物/(g/L) 半甜、甜型 ≥ 12.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L) 4.0~8.0 甲醇/(mg/L) > 400 "在规定范围内,标签标示允差为土1.0%Vol(20℃)。 5.4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8和GB2760中有关果酒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2 QB/T4262-2011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卫生指标 按GB2758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规则 同一调配罐内所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并具有同样品质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按表3抽取样本(箱),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一瓶。若单瓶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取样量。样品一部分用作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分析,另部分留样观察或作争议时仲 裁使用。 表3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箱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50以下 3 3 5 2 51~1200 1201~3500 8 1 >3500 13 1 7.3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7.3.1出厂检验 7.3.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 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3.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干浸出物、净含量和标签;卫 生指标中的总二氧化硫和菌落总数。 7.3.2型式检验 7.3.2.1检验项日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3.2.2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4判定规则 7.4.1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卫生指标、感官指标、挥发酸、干浸出物、甲醇、山梨酸钾、标签标志、净含量; 一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 7.4.2检验结果有两项以下(含两项)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4.3复检结果中如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项以上A类不合格; -项B类超过规定值的50%以上: 3 QB/T4262-2011 一两项B类不合格。 7.4.4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 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标签标志 标签标志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并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 8.1.2外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注有酒名、规格、瓶数、制造厂名称及其地址,并标有符合GB/T191规定的“易碎物 品”、“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8.2包装 8.2.1内包装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8.2.2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瓦楞纸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击的间隔材料,每箱内要有产品质量合格 证。 8.3运输 运输时应使用篷布遮盖,或用货柜车,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包装的产 品宜保持在-5℃~30℃温度条件下运输。 8.4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通风、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防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 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产品垒叠高度不得超过6层。如果酒瓶采用木塞,应采用倒放 或平放的方式贮存。仓库温度宜保持在5℃~25℃。 4262—2011 OB/T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荔枝酒 QB/T4262-2011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8049923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721 QB/T4262-2011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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