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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20.20 QB 分类号:X38 备案号:5216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743-2015 代替QB/T2743-2005 泡菜盐 Paocai salt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万方数据 QB/T2743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2743一2005《泡菜盐》的修订,与QB/T2743一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英文名称进行了修改; 在范围中对适用性进行了修改: 在术语和定义及分类中对泡菜盐进行了定义和分类; 在感官要求中对感官要求进行了修改; 在理化指标中把产品要求分为了I型和II型,并取消了铅和砷指标; 在要求中增加了环境要求、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以及净含量要求; 在检验规则中增加了抽样要求; 在标签、标志要求中明确了加碘盐要粘贴防伪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井矿盐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5/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四川东坡中国泡菜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庆 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江涛、谢艾、陈俊、陈功、张昆、刘力、荀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2743—2005。 万方数据 QB/T2743-2015 泡菜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菜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精制加工而成的、用于泡渍制作泡菜的专用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5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5009.42 2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618-200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T13025.7 GB/T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13025.10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亚铁氰根的测定 GB/T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T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 GB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圭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4446 制盐工业通用检测方法亚硝酸盐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万方数据 QB/T2743-2015 3. 1 泡菜盐 paocaisalt 经精制加工而成,溶解于水后,用于泡渍制作泡菜的专用盐。 分类 4 泡菜盐按生产工艺分为I型、I型。 要求 5 5.1 加工环境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 2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项目 色泽 白色或其产品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细小颗粒或颗粒与粉末混合物 滋、气味 味咸、无异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滋、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 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I 型 II 型 氯化钠(以NaCI计)/(g/100g) 80.0 72.0 水分/(g/100g) ≤ 3.0 9.0 钙(以Ca计)/(g/100g) 0.06 亚铁氰化钾(以[Fe(CN)6]}"计)/(mg/kg) ≤ 10.0 碘(以I计)(mg/kg) 按GB26878规定执行 a未加碘泡菜盐碘含量应小于5mg/kg。 5.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 5.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万方数据 QB/T2743-2015 表3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按GB2762规定执行 镉(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z计)/(mg/kg) 2.0 钡(以Ba计)/(mg/kg) 15.0 5.6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试验方法 6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水应是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6.1感官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浅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并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 口,品尝滋味。 6.2理化指标 6.2.1氯化钠 6.2.1.1氯离子 按GB/T13025.5的规定测定。 6.2.1.2氯化钠质量分数的计算 样品中氯化钠含量按公式(1)计算: @,=@,×1.6485 (1) 式中: 样品中氯化钠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样品中氯离子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6.2.2水分 按GB/T13025.3的规定测定。 6.2.3钙 按GB/T13025.6的规定测定。 6.2.4亚铁氰化钾 按GB/T13025.10的规定测定。 6.2.5碘 按GB/T13025.7的规定测定。 6.3污染物限量 6.3.1铅 按GB5009.12或GB/T13025.9的规定测定,以GB5009.12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 6.3.2总砷 按GB/T5009.11或GB/T13025.13的规定测定,以GB/T5009.11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 3 万方数据 QB/T2743-2015 6.3.3镉 按GB5009.15的规定测定。 6.3.4总汞 按GB/T5009.17的规定测定。 6.3.5亚硝酸盐 按GB5009.33或QB/T4446的规定测定,以GB5009.33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 6.3.6锁 按GB/T5009.42或GB/T13025.12的规定测定,以GB/T5009.42规定的方法为仲裁法。 6.4净含量 按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工艺生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按GB/T8618一2001中3.4.4规定执行。 7.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的感官、氯化钠、水分、碘和净含量。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经工厂检验部门 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中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6个月不应少于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配方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对不合格项 进行复检,若复检仍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 8.2标志 加碘盐应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3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其相应的标准要求。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包装材料的安全标准。 包装封口应严密,无破损。 8.4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应与亚硝酸盐等有毒、有 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4 万方数据 QB/T2743-2015 8.5 5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潮、防鼠的良好的场所,不应与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有异味、易 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 5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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