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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1.040.01 QB 分类号:N64 备案号:5216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437-2015 代替QB/T2437-1999 啤酒计量杯 The measuring cup of beer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 243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2437一1999《啤酒计量杯》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437一1999的主要差异是: 提高了产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增加了砷、锑、铅、镉溶出量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卫东、袁春梅、梁叶、施美新、姜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2437—1999。 QB/T2437-2015 啤酒计量杯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计量杯的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容量标志的盛装啤酒的玻璃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547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6552 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6582 玻璃在98℃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 GB/T15726 玻璃仪器内应力检验方法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JJG558 饮用量器计量检定规程 3规格 啤酒计量杯按标称容量分为7个规格:0.3L、0.4L、0.5L、1.0L、1.25L、1.5L和2.0L。 4要求 4.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外观质量 项目 要求 距杯口10mm范围内,长度/>0.5mm的破皮气泡 不应有 ≤ 2 气泡/个 1.0mm<@<2.0mm 1 l<0.5mm的密集气泡 不应有 杯底,≤20mm,宽度w≤2.0mm ≤ 1 剪刀印/条 杯身 不应有 料印/条 宽度w≤0.5mm,/≤20mm ≤ 1 Φ≤0.5mm 2 结石/个 0.5mm<@≤1.0mm 1 @>1.0mm 不应有 1 QB/T2437-2015 表1(续) 项目 要求 杂粒 不应有 模真合缝线 不应有刮手现象 裂纹(包括干裂纹) 不应有 铁锈、铁屑 不应有 不应有 刺手的飞边 4.2容量允差 容量允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容量允差 规格/L 0.3 0.4 0.5 1.5 2.0 1.0 2 允许误差/% ±3.0 ±2.0 4.3容量标记 4.3.1标记和数字应清晰、耐久,距杯口不应少于20mm,刻字高度不应小于0.5mm,标记数字应为 凸字。 4.3.2容量刻度线标记应为长度大于T5mm、宽约1mm的水平线。 4.4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理化性能 项目 玻璃颗粒法耐水性 ≥HGB3 内应力 ¥4级 抗热囊性 70℃温 不破裂 抗机械冲击 0.3J不破裂 铅、镐、砷、锑溶出置 应待合GB19778 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 目测,必要时辅以精度为0.02mm的卡尺及10倍读数放大镜测量 5.2容量允差 按JG55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容量标记 目测,刻度线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测量 5.4玻璃颗粒法耐水性 按GB/T658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5内应力 按GB/T1572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2 QB/T2437-2015 5.6抗热震性 按GB/T454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7抗机械冲击 按GB/T655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8 铅、镉、砷、锑溶出量 按GB1977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检验规则 9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4。 表 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质量 4.1 5.1 容量允差 4.2 5.2 容量标记 4.3 5.3 玻璃颗粒法耐水性 4.4 5.4 一 V 内应力 4.4 5.5 抗热震性 4.4 5.6 抗机械冲击 4.4 5.7 7 铅、镉、砷、锑溶出量 4.4 5.8 6.2出厂检验 6.2.1抽样方案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合格证。 采用GB/T2828.1的正常检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 (AQL)见表5。 6.2.2组批规则 生产厂以日产量、班产量或台机产量为1批;用户以一次收货量为1批。 6.2.3 检验实施和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及接收质量限 检验项目 检查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 裂纹(包括干裂纹) 1.0 外观质量 气泡、剪刀印、料印、结石、杂粒、模具 II 2.5 合缝线、铁锈、铁屑、刺手的飞边 容量允差 S-4 4.0 容量标记 S-4 4.0 玻璃颗粒法耐水性 一 全部合格 内应力 S-4 4.0 抗热震性 1I 4.0 抗机械冲击 II 4.0 铅、镉、砷、锑溶出量 全部合格 - 3 QB/T2437-2015 6.3型式检验 6.3.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5。 6.3.2检验实施和检验结果 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可整批交付使用方。用户验收时,如有达不到6.3要求的,则用户与生产厂 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会同检验,以会同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质量。 6.3.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7.1.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 a)专用于计量的杯子应有强制检定“CCV”标志; b)产品名称、商标; c)生产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d)规格、型号、数量; e)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f)执行标准编号; 7.1.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或经销企业名称、地址; c)装箱数量: d)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e)包装箱尺寸、体积、质量(净重、毛重); f)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 7.2包装 运输包装应采用应符合GB/T6543的双瓦楞纸箱,且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标签、产品使 用说明(需要时提供)。 7.3运输 运输中应轻装轻卸、箱盖向上、避免受潮、防止剧烈震动、抛掷、重压,不应与油、酸、碱类物质 混运。 7.4贮存 包装件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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