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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70 QB 分类号:Y42 备案号:3495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862-2011 代替QB/T1862-1993 发油 Hair oil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1862-2011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862一1993《发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862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增加了GB/T14449一2008《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的引用; 引用《化妆品卫生规范》替代了GB7916《化妆品卫生标准》 对产品分类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对使用原料的要求; -增加了气雾罐装发油安全灌装量和内压力要求; “透明度”指标名称改为“清晰度”; -增加了双相发油水相pH指标; 指标中“密度”改为“相对密度”,单相发油相对密度范围调整为0.810~0.980;双相发油油 相相对密度调整为0.810~0.980,水相相对密度调整为0.8801.100; 耐寒指标由-5℃8h调整为(-5~-10)℃24h; 增加了卫生指标中的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指标; 增加了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 要求; 增加了净含量检验规则按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 包装标志增加了符合BB0005、QB2549-2002的要求; 包装要求增加了QB2549一2002中6.2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劲波、张杰、沈敏、康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QB/T1862-1993。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Y42002-1986; QB/T1862-1993。 QB/T18622011 发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油、有机硅氧烷、动植物油脂、合成油脂及其他保湿成分等配制而成的具有滋润、 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22731 日用香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14449-2008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 BB0005 5气雾剂产品标示 QB2549—2002 一般气雾剂产品的安全规定 QB/T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按产品形态分为单相发油和双相发油。 4要求 4.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规定。 4.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气雾罐装发油除应符合表1规定外,安全灌装量应符 合QB2549-2002的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4.3 4.4 包装外观要求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QB/T1862—2011 双相发油 雾罐装发油 室温下油水相分果 室温下清 清晰度 明,油水界面清晰, 杂质和黑 雾状物及尘粒 感官指标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 pH.(25 水相4.0~8.0 油相0.810~0.980 相对密度 0.810 水相0.880~1.100 -10)℃保持 (-5~- 温后与试验 耐寒 天复至室温能 明显 理化指标 喷出率/ ≥95 起喷次数/次(泵式) ≤5 在25℃恒温水浴中 内压力/MPa 试验应小于0.7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菌和酵母菌总 CFU/mL) 符合《化妆品 粪大 /g或mL 卫生指标 蘭/g或mL g/kg) ag/kg) 符合《化妆品 g/kg) ag/kg) 注:乙醇、 5试验方法 5.1安全灌装量 按QB2549-2002中5.5测定。 5.2感官指标 5.2.1清晰度 2 QB/T1862-2011 原瓶在室温和非 5.2.2色泽 在室温和非阳光 测观察。 5.2.3香气 用嗅觉进行鉴别。 5.3理化指标 5.3.1pH 取试样加入到50ml 中,静置分层后取 洁设技GB/T13531.1的方法进行值测法)。 5.3.2相对密度 按GB/T13531.4的 5.3.3耐寒 5.3.3.1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土 5.3.3.2操作 将试样置于预先调 冰箱内, 发油待恢 蒸温层观察:气雾罐 装发油恢复室温后能正 5.3.4喷出率 按GB/T14449-2008中5.10的方法进行。 5.3.5起喷次数 将泵式发油按动,至开始喷出液体止,计算按动次数 5.3.6内压力 按GB/T14449一2008中5.1内压的测试方法测定 5.4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 5.5净含量 5.5.1净含量标注 5.5.1.1仪器 a)电子天 0lg; b)耐压 管、防护装置及连接装置一套。 5.5.1.2操 在(20 条件下。任取试样一罐称其质量(m),将试样 转移其中十部分至已 预先称量洁 玻璃气雾剂试管(m2),并称取总质量(ms), 容物液面稳定后,记 取液面的刻 将原先气雾罐中的内容物排放干净,称取空罐质量 放空耐 剂试管中唐容物,试管经洗净晾干后,用纯水 新记下的刻度,测出所 注入纯水的晨 按公式( (1) 式中: 试样的净含量,单位为毫升(mL);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力 mi 空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质量,单位为克(g); m2 QB/T1862—2011 转移试样和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质量总和,单位为克(g): 空试样罐质量,单位为克(g); m4- -注入耐压玻璃气雾剂试管中纯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 P水——20℃蒸馏水的密度,0.998g/mL。 5.5.2净含量标注质量的产品或标注体积的非气雾罐产品 按JF1070的方法测定。 5.6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检验规则 6 6.1本标准分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为表1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净含量、包装外观要求。其 余为非常规检验项目。 6.2 检验分类按QB/T1684执行。 6.3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按QB/T1684执行。 6.4 抽样方法按QB/T1684执行。 6.5 判定和复检规则按QB/T1684执行。 6.6 转移规则按QB/T1684执行。 6.7 检验的暂停和恢复按QB/T1684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5296.3的规定执行并标注产品使用说明,气雾罐装产品同时应符合BB0005 的规定。 产品大包装标志应符合QB2549一2002中6.1.2的规定。 7.2包装 按QB/T1685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QB2549一2002中6.2的规定。 7.3运输 产品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应靠近水源、火炉和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 20cm,距内墙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QB/T186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发油 QB/T1862-2011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8049923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700 QB/T1862-2011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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