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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97.200.20 分类号:Y58 备案号:31053-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172010 代替QB/T1817-1993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usic instrument strings 2010-12-29发布 201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B/T1817-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817一1993《琴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817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产品分类要求的内容; 增加了外观工艺要求的内容; 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修改直径均匀度允许偏差值要求; 修改了检验规则,将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修改了和调整了包装要求的内容,将小包装和大包装统一为包装要求; 调整标准文本结构并做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 广州红棉吉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志伟、潘绮珊、苏少华、肖巍、黄毅、李围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1817-1993。 QB/T1817-2010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琴弦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琴弦。本标准未提及的乐器用琴弦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ISO2859-1:1999,IDT)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451标准调音频率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QB/T3814-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量测试方法 3产品分类 3.1 根据结构特点的不同分为裸弦和缠弦。 3.2 根据工艺质量、主要用途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普及品。 3.3 根据主要材质的不同分为金属弦、尼龙弦、丝弦等。 3.4金属弦根据材料强度的不同分为软、中和硬三种型号。 4技术要求 4.1声学品质 4.1.1标准音 小字一组a为440Hz,应符合GB/T3451的规定。 4.1.2定弦音高、音质、音色 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4.2主要尺寸 琴弦直径、长度、直径均匀度允许偏差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4.3外观 4.3.1尼龙裸弦外观应光滑、平直。 4.3.2金属裸弦外观应光滑、平直、无锈蚀,缠绒平整、无松散。有镀层的裸弦,不应有镀层脱落的 现象。 4.3.3缠弦应缠绕均匀、牢固,无破裂、松散、凸起,无黑点及脱色,其中金属弦钢丝无锈蚀。 4.3.4丝弦外观应色泽一致,子眼平服均匀、松紧统一。 4.4物理性能 张力、延伸率、最低不断裂音高,按产品标准的规定。 QB/T1817-2010 注:最低不断裂音高:当琴弦达到定弦音高后,对琴弦逐渐加荷,使弦音升高,弦最小应不断裂的音高。 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 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测试应符合下述规定: 温度:(23±2)℃。 相对湿度:(65±5)%。 5.2声学品质 5.2.1标准音 用符合GB/T3451规定的音准仪测定标准音。 5.2.2音质、音色 将不同级别的琴弦分别置于相应级别的乐器上,按产品的定弦音高将各弦调校好,进行感官检查。 5.3主要尺寸 5.3.1直径和长度 用长度量具检查。 5.3.2直径均匀度 在琴弦的有效弦长范围内,用千分尺检查。每根琴弦最少测三个点。取检测的两个极限直径的差值。 即:直径均匀度偏差=最大直径值一最小直径值。 5.4外观 感官检查,金属弦按QB/T3814一1999中第2章的规定检验。 5.5物理性能 5.5.1张力和延伸率 5.5.1.1将琴弦装在立式(图1)或卧式(图2)的专用检测器具上,检测弦马与弦距离为0mm~1mm, 按弦板与弦马距离为50mm,弦枕与弦马间的距离为有效弦长。试验时,先用4.9N载荷把弦拉直,同 时在弦与弦马和弦枕的触点标上颜色标志,然后对弦进行加载荷,在加荷过程中,弦与弦马不适宜按触。 当测试弦音高时,在按弦板处按弦,使弦马与弦按触,测试弦音高。 5.5.1.2加载荷使弦达到定弦音高,该载荷即为弦的张力。 5.5.1.3用长度量具量取伸长量。 5.5.1.4琴弦的有效弦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5.5.1.5总张力和延伸率计算 5.5.1.5.1琴弦总张力按式(1)计算: T总-ZT (1) 式中: T总—琴弦总张力,单位为牛顿(N) Ti - 一各弦的张力,单位为牛顿(N) 5.5.1.5.2琴弦延伸率按式(2)计算: ×100 (2) 式中: 延伸率,%; - -弦伸长量,单位为毫米(mm); 有效弦长,单位为毫米(mm)。 2 QB/T1817-2010 5.5.2最低不断裂音高 将琴弦装在琴上或专用检测器具上,用音准仪检查。 1 有效弦长 0 ~ 1 4~ 6 有效弦长 5 说明: 弦枕; 1 琴弦; 3- 一弦马; 4 一载荷; 按弦板。 5. 图1 图 2 6检验规则 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1 6.2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6.3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8.1一2003中关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6.3.1.1 6.3.1.2 出厂检验项目、正常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1.3 出厂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退回生产厂,按不合格项目进行整理。整理后的产品可再次 提交检验。不合格批的再提交按GB/T2828.12003中7.6的要求进行。 表1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正常检验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 直径 5.3.1 长度 II 10 直径均匀度 5.3.2 外观 5.4 6.3.2型式检验 6.3.2.1产品的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产品质量出现大波 动亦需进行。 6.3.2.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QB/T1817-2010 6.3.2.3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6.3.2.4 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 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 6.3.2.5型式检验按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为I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50,样本量、判 定数组分别为4和(1,2)。 6.3.2.6型式检验合格,则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合格品。 6.3.2.7 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7. 1. 1 包装上应有生产厂名、厂址、商标、品名、型号及合格等字样或标志。 7.1.2外包装应符合GB/T6388的要求。 7.2包装 7.2.1每根琴弦根据等级不同采用相应的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功能。 7.2.2琴弦每十根为一小扎,外销以“打”为单位,亦可以“套”为单位包装。 7.2.3根据实际需要可用纸箱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功能。 7.2.4当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雨淋或压以重物。 7. 4 贮存 产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得受潮。 7.5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QB/T 181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琴弦通用技术条件 QB/T1817-2010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 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68049923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465 QB/T1817-2010 印数:1-200册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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