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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020 CCS A5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标准 DB64/T 2166—2025 鲜活海(水)产品零售称重计量规范 Fresh Seafood (Aquatic products )Retail Weighing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 2025 - 09 - 12发布 2025 - 11 - 11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64/T 2166—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 、归口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宁夏四季鲜果品 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颖、李羚、周立华、苏磊、何华、张玉坤、张梓涵、刘杰、郭侃、张静旖、 方向阳、米江、马楠、吴杰、赵治宇 。 DB64/T 2166—2025 1 鲜活海(水)产品零售称重计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鲜活海水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称重计量要求,描述了鲜活海(水)产品称重的要素,包 含了称重控水要求,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核称检验方式,包装要求和防作弊行为。 本文件适用于线上线下销售鲜活海(水)产品经营过程的称重计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 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328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647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水)产品 aquatic product 包括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藻类等在海、河、湖、溪等水域出产用于食用的产品。 计量负偏差 negative deviation of measurement 零售商品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间的负向差值。 [来源:JJF 1647- 2017,3.1] 核称检验方法 kernel inspection method 核对称重零售商品的短缺量是否超过规定计量负偏差的检验方法。 [来源:JJF 1647- 2017,3.2] 订单重量值 order weight values 销售平台上显示的该规格商品重量值。 结算核称重量值 actual weight values of store 电子秤称重显示的重量值。 4 称重计量器具配备及使用要求 DB64/T 2166—2025 2 计量器具配备 称重计量器具的判断准则应符合JJF 1647-2017的要求,应配备不低于表 1要求的计量器具,推荐使 用最大秤量 6kg、分度值2g的电子秤。 表1 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最大秤量 分度值 秤量范围 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负偏差 准确度等级 6kg 2g m≤1kg ±1g 2g 级 1kg<m≤4kg ±2g 4g 4kg<m≤6kg ±3g 6g 15kg 5g m≤2.5kg ±2.5g 5g 级 2.5kg<m≤10kg ±5.0g 10g 10kg<m ≤15kg ±7.5g 15g 计量器具使用规范 称重时使用的电子秤每年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定,确认其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方可使用。 5 商品控水规范 控水设备 对鲜活海(水)产品进行控水时, 应配备线径小于 1mm、内孔不大于 10mm×10mm且不致商品 漏 出的食品级不锈钢底面及四周开孔的沥水工具 ,具体应符合 GB 4806.1-2016 的规定(见附录 A)。 控水方式 5.2.1 沥水前应对沥水工具进行擦拭,沥水工具的容积要大于样品的体积,且沥水工具的底面积大小 应能满足样品均匀平铺,边角不应具有留存残液的结构 。 5.2.2 将捞出的鲜活海(水)产品连同控水设备一起倾斜放置使其与水平面保持 17°~20°的倾斜角或 配备专用倾角设备 ,有利于排除水分,控水 2min。 5.2.3 控水期间应注意不得挤压商品。 5.2.4 其他要求按照 JJF 1070-2023 执行。 控水称重 将待测样品按照 5.2的要求控水后,在电子秤台面上放置容器进行去皮,将控水后的待测样品放入 盒中防止样品脱离秤台,确保秤台其余部分无水分及异物,待电子秤示值稳定后读取结算核称重量 。 6 核称检验方法 总则 6.1.1 鲜活海(水)产品的短缺量是否超过规定的计量负偏差要求, 按照JJF 1647-2017 进行判定。 称重计量器具配备符合表 1规定的,判断其计量器具配备合格;否则判断计量器具配备不合格。 6.1.2 被检验海(水)产品按照核称方法检验,短缺量符合被检验商品计量负偏差要求的,判被检商 品量合格,否则判定被检商品量不合格。 DB64/T 2166—2025 3 控水后称重补偿方式 6.2.1 首次称重后,如结算核称重量值明显大于订单重量值,则逐一减少产品 的个数,直至满足极限 条件(即如果再减少产品 的个数,结算重量将小于订单重量)。 6.2.2 如结算核称重量值小于订单重量值且小于订单重量 值50g以内的,应 通过增加产品的个数(无 需再沥水)直至结算核称重量值大于订单重量值量 6g以上再进行销售。同时,如结算核称重量值小于 订单重量的差值大于 50g的,视为严重偏差,应重新取产品 进行核称 。 核称检验方法 核称检验方法按照 JJF 1647 -2017的要求进行判定,设定不低于 JJF 1647- 2017的判定指标 ,判定的 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C=A−B ············································································· (1) 式中: C——短缺量; A——核称重量值; B——结算重量值; 注: 原计量器具核称时,选择与结算重量值B 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等于被检验商品计量负偏差三份之一的砝码, 将砝码放到原称重计量器具测得核称重量值A ; 注: 高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时,选择用最大允许误差优于等于被检验商品计量负偏差三份之一的称重计量器具 直接秤量被检验商品,得核称重量值A ; 注: 等准确度称重计量器具核称时,用另一台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被检验商品计量负偏差的称重计量器具直接秤量被检验的商品,得核称重量值A ; 包装要求 商品使用沥水装置在秤量去除皮重、沥水后进行称重,完成称重行为后方可放入包装盒/ 袋中, 包装要求参考GB 43284 -2023。 防止作弊行为 6.5.1 经营者应当诚信销售鲜活海(水)产品,不 应使用不合格 、未经检 定的计量器具或者通过非法 手段加装作弊装置来短斤少两; 不应使用吸水橡胶、 掺杂物绳等特定捆绑物; 不应在捆扎绳中夹带泥沙、 金属粉或其他杂物增重以及自重较大的再生材质塑料购物袋等盛水产品 进行增重再称量。 6.5.2 对于销售的螃蟹等特定(有特殊 附加物)鲜活产品建议使用塑料束缚带、棉绳或者其他轻薄包 装线,捆扎绳的重量 应控制在水产品自重 5%以内。 DB64/T 2166—2025 4 附录 A (资料性) 沥水设备示意图 A.1 沥水设备参考见图 A.1 图A.1 沥水设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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