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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CCS B 43 50 重庆市 地方标准 DB50/T 1852.4—2025 肉兔饲养与管理 第4部分:减抗养殖 2025 - 08 - 15发布 2025 - 11 - 15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0/T 1852.4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产业 发展服务中心、自贡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雷波县养殖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 心、丰都县十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志强、张晶、李钰莹、郑洁、杨锐、张军、李凯芳、张翔宇、邝良德、李丛 艳、雷岷、钟光旭、 李小琴、王永红、荆战星、田江波、覃志初、应品芳、郎克清。DB50/T 1852.4 —2025 1 肉兔饲养与管理 第4部分:减抗养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兔减抗养殖的生产条件要求、生物安全管理、减抗养殖管理和档案管理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肉兔减抗养殖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2774 种兔场建设标准 NY/T 4638 肉兔配合饲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生产条件要求 场址选择 应符合 NY/T 2774 的要求。 场地环境要求 4.2.1 兔场周边空气质量应 符合 GB 3095 的要求, 土壤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要求。 4.2.2 兔场内环境质量应 符合 NY/T 388 和HJ 568的要求。 兔舍设施设备 DB50/T 1852.4 —2025 2 应为封闭型兔舍,采用品字形金属笼具、自动清粪系统,配备湿帘风机、温湿度、氨气和二氧化碳 监测等环控设备,配套设施应符合 NY/T 2774 的要求。 场区布局和道路 场区分生产区、管理区、辅助生产区和隔离区,分区应符合 NY/T 2774 要求;场区内道路分为净道 和污道,净道和污道不重叠不交叉。 操作规范 应符合 GB/T 20014.6 的要求。 5 生物安全 种兔来源 应选择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供种场,种兔应来自经过检疫的健康 兔群。 生产模式 应实行 42 d或49 d等全进全出模式进行生产。 消毒措施 5.3.1 应科学设 置消毒设施,定期开展养殖区域和周边环境消毒,对进入生产区和兔舍的车辆、人员 和物品进行消毒。 5.3.2 空舍时间 不应少于 7 d。在空舍期 间,对地面、笼具、饮水管、料槽和舍内空间进行彻底清洗和 消毒。 5.3.3 选用的消 毒剂应使用方便,质量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相关规定。 流动控制 5.4.1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兔场生产区,在生产区不经消毒不应串舍。 5.4.2 各栋舍工具、器具不应随意串用。 蚊、蝇和鼠害控制 兔舍、饲料库和药品库应设置防蚊、蝇、鼠等动物的设施;场区和周边环境应定期灭蚊、灭蝇、灭 鼠等。 废弃物处理 5.6.1 病死兔处理 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规定。 5.6.2 粪尿处理应符合 NY/T 1168 的规定。 6 减抗养殖管理 投入品管理 6.1.1 饲料应符 合NY/T 4638 的要求, 霉菌毒素指标符合表 1的要求, 其他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DB50/T 1852.4 —2025 3 的规定;建议在饲料中添加中草药、酶制剂、益生菌和植物 提取物等绿色替抗添加剂产品。 表1 配合饲料主要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黄曲霉毒素 B1(μ g/kg) <10 玉米赤霉烯酮 (μg/kg) <150 呕吐毒素 (μg/kg) <750 T-2毒素(μg/kg) <500 赭曲霉毒素 (μg/kg) <100 伏马毒素 (B1+B2)(μg/kg) <1000 6.1.2 采用自动饮水器,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6.1.3 兽药使用应符合 NY/T 472 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休药期。 舍内环境控制 6.2.1 冬季舍温不低于 5 ℃,平均相对湿度 50% ~ 70%;夏季舍温不高 于29 ℃,平均相对湿 度70% ~ 80%。 6.2.2 实时监测氨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当氨气浓度高 于8 mg/m3或二氧化碳浓度高于 1200 mg/m3时, 立即开启通风设备。 饲养管理 6.3.1 仔兔16 d开始补饲商品兔料, 35 d断奶,在断奶之前 逐渐过渡到商品兔饲料;断奶分笼时移走 母兔,幼兔留养在原兔舍。 6.3.2 幼兔断奶后 21 d内 实行限制饲喂,饲喂量为自由采食量 的75% ~ 80 %;56 d后商品兔实行自 由采食。 疾病预防 6.4.1 预防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科学制订并实施免疫程序,定期展开抗体检测,确保兔群产 生均匀有效的抗体,具体按照 NY/T 473 执行。 6.4.2 病兔处理 每日巡视兔群,对发病个体应及时隔离,选用高效、低毒和少残留药物进行治疗,发病严重的直接 淘汰。 7 档案管理 做好生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存栏数、死亡数、隔离淘汰数、免疫、消毒、用药 、检测化验等内 容。 档案保存不少于 2年。 DB50/T 1852.4 —2025 4 参考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2020年版)(农业农村部第 363号公告) [2]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 3号 [A/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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