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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160.10 SB G 41 备案号:49519—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1107—2014 废轮胎回收与管理规范 Recycling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of waste tyre 2015-03-01实施 2014-07-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 11107—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轮胎翻 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三河市长城橡胶有限公司、青岛万方循环利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邢台百胜橡胶制 造有限公司、天津东榛橡胶有限公司、大同利达轮胎有限公司、平遥县北海橡胶厂、唐山兴宇橡塑工业有 限公司、江苏江昕轮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军、赵建军、程源、王士军、王万友、王斐、庞澍华、李武锦、张大鲁、孙永利、 崔尚成、高世兴、王明江、王依、张丰绩。 - SB/T11107—2014 废轮胎回收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轮胎回收网点的基本要求及废轮胎的运输、贮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轮胎的回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326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B/T10834 废轮胎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6326及SB/T108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废轮胎回收网点的基本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从事废轮胎回收网点经营的企业应符合SB/T10834的相关规定。 4.1.2 从事废轮胎回收网点经营的企业应经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 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2建设要求 4.2.1选址 废轮胎回收网点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废轮胎产生量较大 的地区,应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就近、集中收集废轮胎。 4.2.2 建筑要求 4.2.2.1 回收网点的建筑设计应符合SB/T10834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实际回收经营需求。 4.2.2.2 回收网点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使用安全稳定。 4.2.3 配套设施 4.2.3.1 回收网点应装配摄像监视装置,并具备红外夜视功能,确保区域无死角。 4.2.3.2 安保设施应保留相关记录不少于60天,以备相关部门取证、核查。 4.2.3.3 回收网点应建有分类贮存场,废轮胎应分类有序贮存。 1 SB/T 11107—2014 4.2.3.3.1 分类贮存场应采用不同颜色、不同标识区分不同的区域。有明显的视觉划分,确保10m外 清晰可辨。 4.2.3.3.2分类贮存区域之间应确保四周不少于1.5m的空隙。 4.2.3.3.3分类贮存区域应定期整理,避免散落、塌等安全隐忠。 4.2.3.4废轮胎拆解设施应安全可靠,并配有环保设施。 4.3 环保和防疫要求 4.3.1废轮胎回收经营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 4.3.2废轮胎回收经营应符合国家防疫相关规定,定时采取消毒灭蚊处理,防蚊虫滋生。 4.4 消防要求 4.4.1废轮胎回收网点及配套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严禁烟火,并安装防雷电、防火监控 设施。 4.4.2 废轮胎贮存场的消火栓箱(箱内含2台灭火器)设置间隔不应大于25m,以确保任何一点发生火 情,有两个消火栓箱的消防设施能够使用。 4.4.3消防设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应定期检验。 4.4.4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后,应在48h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应封闭场所,待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废轮胎回收网点周围5m范围内应严禁烟火,且不可存放任何易燃物,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识。废轮 胎回收网点分隔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碍安全通道。 4.4.5废轮胎回收网点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 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 废轮胎的运输 5.1 废轮胎回收转移台账登记制度 运输废轮胎时应建立转移台账,详细记录运输时间、数量、起始地、流向和责任人(司机)等信息。 5.2 安全保障 5.2.1废轮胎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运输要求,配备灭火设备,并定期检修。 5.2.2废轮胎运输过程中,应捆绑加固、防雨雪。 5.2.3废轮胎应直接运输到有资质的循环利用企业,不应流入非法加工点。 6废轮胎的贮存 6.1片 废轮胎的贮存应符合SB/T10834的相关规定。 6.2废轮胎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码放。客货载重废轮胎应平放,工程废轮胎严禁立式放置。 6.3) 废轮胎的存放期不应超过30天。 7 废轮胎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 从业人员应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废轮胎回收与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 SB/T11107—2014 参考文献 [1] GB/T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2] 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3]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SB/T 1110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废轮胎回收与管理规范 SB/T 1110720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 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 1/16印张0.5字数8千字 2015年8月第一版 2015年8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28595 定价14.00 元 如有印装差错 替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SB/T 11107-2014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SB/T 1110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废轮胎回收与管理规范 SB/T 1110720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 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 1/16印张0.5字数8千字 2015年8月第一版 2015年8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28595 定价14.00 元 如有印装差错 替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SB/T 11107-2014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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