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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 SB A10 备案号:4949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1085—2014 零售商退货流程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retailers return process 2014-07-30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 行业标准 零售商退货流程管理规范 SB/T11085—2014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10千字 2015年8月第一版2015年8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28728定价 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1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SB/T 11085—2014 前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斌、杨青松、方琳、李满。 I SB/T11085—2014 零售商退货流程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商退货流程中的退货商品要求及直送商品退货、非直送商品退货和配送中心退 货的具体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零售企业门店、配送中心和供应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0465—2008 3连锁经营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B/T10465一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退货returnoutwards 零售商把不合乎法规以及公司要求、有瑕疵、超过预定到货时间等不符合售卖标准的商品退回供 应商。 [SB/T10465—2008,定义6.2.23] 4退货商品要求 4.1可退货商品 4.1.1 国家权威机构及政府部门强制停售的商品。 4.1.2 供应商通知要求下架和召回的商品。 4.1.3 3有保质期的商品,按照采购协议规定保质期处在可退货范围内的商品,特殊情况需采购确认。 4.1.4品质不良、残次商品以及由供应商负责承担的破损商品。 4.1.5 5零供双方约定的库存量过大、滞销、过季的商品。 4.1.6 5与供应商终止合约的商品。 4.1.7 引起新闻危机及顾客严重投诉的商品。 4.2不可退货商品 4.2.1过期(不含保质期在15日内日配商品)、虫鼠等咬损、空包装(液体类商品除外)、配件不全以及 规定范围内外包装受损的商品。 4.2.2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残损的商品。 4.2.3退货商品合计金额小于合同中约定的最低金额的同一供应商商品。 4.2.4其他按照法规不允许退货的商品。 1 SB/T11085—2014 5直送商品退货 5.1i 退货申请 5.1.2采购部门根据商品库存、供应商采购协议审批退货申请。 5.1.3财务部门应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5.2退货商品出库 5.2.1退货申请获批后,门店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供应商到门店实施退货。 财务部门,统一结算账款。 6非直送商品退货 6.1退货申请 6.1.1门店接照采购部门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及时提出退货申请,流程与直送商品退货申请相同。 6.1.2采购部门对各门店的退货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并按采购协议及实际情况修改相关信息,与供应 商沟通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流转至配送中心,同时返给门店。 6.2退货商品出库 6.2.1门店相关人员根据退货清单清点退货商品,根据实际商品信息及退货数填写退货商品出库单, 签字后报给门店负责人审核。 6.2.2门店负责人审批通过后,门店收退货人员及防损人员一同查验退货商品与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并封箱,包装箱外应附上箱内商品明细。 6.2.3退货商品出库单随退货商品一并随车运回配送中心,待退货给供应商。 6.3退货商品装箱要求 6.3.1商品应分类装箱,易渗漏、易串味的商品应独立包装。 6.3.2退货商品包装应符合返配装箱标准。 6.3.3易碎商品装箱时,应妥善填充确保商品安全。 6.3.4箱外商品明细单应信息完整,并备注特殊商品信息,不应涂改。 6.3.5装箱人员应在防损人员的监督下装箱封箱并双方签字。 6.3.6退货商品出库单有多箱商品时,应在箱标上注明编号,并在退货商品出库单上注明箱号及对应 的商品信息。 6.4退货商品装车要求 6.4.1应按照退货商品出库单顺序装车,同张退货商品出库单上的商品装车不应拆分,商品、退货商品 出库单应同车随行,不应漏货,不应装退货商品出库单上没有的商品 6.4.2配送人员应准确核对商品总件数与退货商品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签字确认装车商品确认单。 6.4.3配送人员应考虑并检查装车商品的安全性,合理码放。 6.4.4退货商品到配送中心后,由配送人员与验收人员进行退货商品及退货商品出库单的交接工作。 2 SB/T11085—2014 6.4.5配送中心验收人员应核对退货商品出库单及商品箱的编号,单货相符才能开箱验收。 6.5退货商品入库 6.5.1配送中心相关人员开箱清点门店退货商品,核对退货商品出库单上填写的商品信息和数量,填 写实际商品数量并签字。 6.5.2配送中心可不开箱清点门店退货商品,直接将退货商品存至指定退货区,供应商提取退货时与 其一同开箱核对退货商品信息。 6.5.3配送中心相关人员及时根据退货商品人库情况更改库存信息。如门店出库商品与配送中心人 库商品信息有差异,需将差异情况传回门店和采购部门,确认情况后根据实际商品信息更新库存信息。 6.5.4配送中心应定期根据门店退货情况通知供应商到配送中心办理退货。 7配送中心退货 7.1退货申请 7.1.1采购部门将退货决定发给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相关人员制定退货实施方案,经负责人确认后回 复给采购部门。 7.1.2采购部门根据与供应商的采购协议,与供应商沟通确认退货数量和退货方式后,再将退货申请 流转至财务部门。 7.1.3财务部门应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7.2退货商品出库 7.2.1退货审批完成后,退货单返回配送中心,并打印退货商品出库单。 7.2.2配送中心相关人员根据退货商品出库单核对商品、数量,将退货商品转移至退货区域进行复核。 7.2.3相关人员及时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到配送中心办理退货。 7.2.4外地供应商的退货商品,可由供应商或配送中心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运送至收货地与供应商 进行交接。 7.2.5配送中心退货操作人员与供应商核对退货商品无误后,打印退货出库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 盖章确认后各留存一联,并装车。 7.2.6配送中心相关人员应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将供应商签字确认的退货出库单定期汇总反馈给财务 部门,统一结算账款。 SB/T11085—2014 参考文献 [1] SB/T10618—2011 超市收货规范 ! [2] SB/T10665—2012 零售商采购质量审核规范 [3] SB/T10666—2012 零售商问题商品管理规范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28728 SB/T11085-2014 定价: 14.00元 打印日期:2015年9月1日F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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