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标准网
ICS 67.180.10 SB X 30 备案号:49492—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10832014 商品用电子标签应用规范 Using criterion of electronic label for commodity 2015-03-01实施 2014-07-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1108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网通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宝成、严燕、黄潇瑾、冯汉炯、齐凯、钱欣萍、崔建国、杨鹏、李隆毅、陈林、徐涛、 张睿、赵殿臣、赵文强、周可夫、费渡、胡文蓉、尹周平、李春阳、董晓冬。 I SB/T11083—2014 商品用电子标签应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用电子标签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电子标签的应用规则、电子标签信息读写规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贸易及流通领域商品的电子标签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14257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电子标签 electronictag 3.2 读写器readandwrite 读写电子标签(RFID)的设备。 3.3 不可改写信息 cannot rewrite information 写入电子标签后不可擦写和更改的信息。 3.4 必备信息 necessaryinformation 必须写入电子标签的信息。 3.5 可选信息 optionalinformation 根据需要可写入或不写入电子标签的信息。 3.6 可选信息区 optional information area 根据需要可写入或不写入电子标签信息的区域, 1 SB/T11083—2014 4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电子标签应以电子信息的方式保存商品本身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在一定的角度和环境条件下被 读写器读取。 4.2 信息保存时间 电子标签使用年限应不小于10年。 4.3 3工作频率 通信所用无线电频率及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对无线电频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为840MHz~ 845MHz或920MHz~925MHz。 4.4存储要求 应包括但不限于: a) TID:64bit~128bit; b) 信息编码区:96bit128bit; c) 存储容量应大于或等于1024bit; d) 应有不可改写的只读存储区; e) 数据改写次数应大于10000次。 4.5 信息交换方式和编码规则 应符合GB2312、GB18030和GB/T15834的规则 5 电子标签应用规则 5.1 商品条码信息 电子标签信息内容应包括商品条码信息(不包含商品的价格信息)。 5.2 条码代码规则 电子标签中条码信息的内容和代码规则,应符合商品条码的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3 电子标签的大小规格和安装位置 应符合GB14257的规定。 5.4 不可改写的必备信息 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商品分类号,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执行; b) 商品名称; c) 商品规格; (P 生产厂家; 2 SB/T11083—2014 产品产地; e) 生产日期; g) 保质期(有效期)。 5.5 可选信息区1 应写入商品流通过程中所涉及厂商需要记载的信息。 5.6 可选信息区2 应写入具有电子标签的商品其他信息。 5.7 电子标签外观标识 应在电子标签外观的左下角不影响读写、识别和外观的位置,标明“RFID”字样,以利于以后的回收 处理和再利用。 6电子标签信息读写规则 6.1电子标签信息读写方式 电子标签信息读写方式应采取定位不定长的方式。 6.2 电子标签信息编码结构和顺序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电子标签信息编码结构和顺序 信息内容 起始块 数据长度 信息内容 条码 00 64 bit 本存储区间内,各项信息之 不可改写的必备信息 02 384 bit 间用%作为分隔符,例如:商 品名称%商品规格%生产厂 可选信息1 14 64 bit 家 可选信息2 16 64 bit 注1:每一项信息内容,不足位以0"补齐。 注2;“%"为文字分隔符。 商品生产环节的标示要求 7 7.1 完整商品生产厂商的标示要求 每个完整商品,生产厂商应负责按本标准规定的信息内容、标示位置和标示形式在每件商品上标示 商品电子标签,并应在商品文件中对商品电子标签的标示位置、标示方式加以说明。 7.2 非完整商品生产厂商的标示要求 非完整商品生产厂商的标示要求同7.1的要求 -2014 SB/T11083—2014 7.3改装商品生产的标示要求 SB/T11083- 生产厂商进行商品改装时,应完整保留原有的商品信息内容,同时加入改装的相关信息。 8商品流通环节的标示要求 8.1商品流通环节的标示要求 商品流通环节涉及单位在批发、转运、分包、配送时,应完整保留商品的原有信息内容。同时写入批 发、转运、分包、配送的相关信息,并应在文件中对电子标签的标示位置、标示方式加以说明。 8.2商品流通环节改装商品的标示要求 商品流通环节涉及单位对商品进行改装和加工时,标示应符合7.3的规定, 9电子标签维护管理 9.1电子标签的管理 电子标签的使用者应制定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信息的核对、录入、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有严格 的要求。 9.2电子标签的安全、责任 电子标签的使用者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的安全,保证标示责任的落实。 9.3电子标签的维护 电子标签的使用人员、日常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相关知识,负责 对电子标签信息内容的写入和修改的维护 9.4电子标签的处理 电子标签销毁和失效时,电子标签的使用者应采取必要的相关技术手段将有关信息消除,以防信息 泄露或误用。 -2014 SB/T11083—2014 7.3改装商品生产的标示要求 SB/T11083- 生产厂商进行商品改装时,应完整保留原有的商品信息内容,同时加入改装的相关信息。 8商品流通环节的标示要求 8.1商品流通环节的标示要求 商品流通环节涉及单位在批发、转运、分包、配送时,应完整保留商品的原有信息内容。同时写入批 发、转运、分包、配送的相关信息,并应在文件中对电子标签的标示位置、标示方式加以说明。 8.2商品流通环节改装商品的标示要求 商品流通环节涉及单位对商品进行改装和加工时,标示应符合7.3的规定, 9电子标签维护管理 9.1电子标签的管理 电子标签的使用者应制定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信息的核对、录入、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有严格 的要求。 9.2电子标签的安全、责任 电子标签的使用者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的安全,保证标示责任的落实。 9.3电子标签的维护 电子标签的使用人员、日常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相关知识,负责 对电子标签信息内容的写入和修改的维护 9.4电子标签的处理 电子标签销毁和失效时,电子标签的使用者应采取必要的相关技术手段将有关信息消除,以防信息 泄露或误用。

.pdf文档 SB-T 11083-2014 商品用电子标签应用规范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B-T 11083-2014 商品用电子标签应用规范 第 1 页 SB-T 11083-2014 商品用电子标签应用规范 第 2 页 SB-T 11083-2014 商品用电子标签应用规范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12-14 13:30:5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