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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060 SB X 60 备案号:3370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633—2011 豆浆类 Soymilk 2011-08-10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1063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福荫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 专业委员会、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高碑店豆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嘉兴市家家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国家 大豆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工研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月芳、威亚江、林榆生、叶素萍、昊巧燕、杨大刚、周汉康、彭仁堂、赵国庆、 朴春红、李妍。 1 SB/T10633—2011 豆 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方法,包装、标识和流通过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豆浆、调制豆浆及豆浆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52大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23346 食品良好流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豆浆soymilk 大豆(不包括豆粕及粉)经脱皮或不脱皮,经浸泡或不浸泡,加水研磨、加热等使蛋白质等有效成分 溶出,除去豆渣后所得的总固形物含量在6.0%以上的乳状液。 3.2 调制豆浆 modifiedsoymilk 大豆或食用豆经浸泡或不浸泡、加水研磨使蛋白质等有效成分溶出,除去豆渣后,添加或不添加 豆油或其他的植物油脂、糖类、食盐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可采用高于巴 强化豆浆。 3. 3 豆浆饮料soybeverage 调制豆浆、大豆蛋白粉(包括大豆豆浆液、豆浆粉、食用豆粕、去除豆渣的大豆植物蛋白粉等),添加 或不添加果实的榨汁液(包括果肉及包含了果肉的汁液等)、蔬菜汁、乳及乳制品、其他杂粮谷物类粉末 果实的榨汁液的原料的质量的比例应小于10%;不包括经乳酸菌发酵的饮料)。 1 SB/T10633—2011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要求。 4.1.2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求 项 目 豆浆 调制豆浆 豆浆饮料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 外观色泽 均匀 均匀 均匀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滋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滋 气味、滋味 具有豆香味,无异味 味、气味,无异味 味、气味,无异味 呈均匀一致液体,可有与配 呈均匀一致液体,可有与配 呈均匀一致液体,可有少 组织状态 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 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 沉淀物,无异物 异物 异物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豆浆 目 调制豆浆 豆浆饮料 浓型 普通型 淡型 蛋白质/(g/100g) 3.8 2. 9 2.0 2.0 0.9 总固形物/(g/100g) 8.0 7.0 6.0 6.0 4.0 脲酶定性 阴性 4.4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5.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 2 SB/T10633—2011 5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目测的方法检测,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 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6.2 2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总固形物 取直径5cm~7cm的玻璃血,加20g精制海砂,在95℃~105℃干燥2h,于干燥器冷却0.5h,称 量,并反复干燥至恒量,称取5.0mL试样于恒量的皿内,称量,置水浴上蒸干,擦去血外的水溃,于 95℃~105℃干燥3h,取出放干燥器中冷却0.5h,称量,再于95℃~105℃干燥1h,取出冷却后称量, 至前后两次质量相差不超过1.0mg。试样中固体的含量按式(1)计算: X=(M-M)/(M,-M)×100% 式中: x 试样中总固体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M,- 血和海砂加试样干燥后质量,单位为克(g); Mz 皿和海砂质量,单位为克(g); M3 血和海砂加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6.4脲酶定性 按GB/T5009.183规定的方法测定。 7包装、标签 7.1包装 7. 1. 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容器应大小合适,且确保产品 在贮藏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7.1.2包装密封完全,且外观良好。 7.1.3 使用罐头,内层涂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或有关规定的要求,且应适当控制真空度。 7.1.4 使用瓶装,应保持真空状态。 7.2标签 7.2.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有关规定。 7.2.2产品名称应根据第3章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即豆浆(浓型、普通型、淡型)、调制豆浆、豆浆饮 料。没有标明的豆浆产品为普通型豆浆。 10633—2011 SB/T10633—2011 8 流通过程要求 8.1 流通过程应按GB/T23346的规定执行。 SB/T 8.2 除采用高温灭菌或保持灭菌的包装豆浆产品外,其他包装产品应在0℃~4℃贮藏,销售环节应 低于10℃。 10633—2011 SB/T10633—2011 8 流通过程要求 8.1 流通过程应按GB/T23346的规定执行。 SB/T 8.2 除采用高温灭菌或保持灭菌的包装豆浆产品外,其他包装产品应在0℃~4℃贮藏,销售环节应 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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