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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1374 -202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雁荡毛峰茶 Yandang Maofeng Tea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2022 -06-13发布 2022 -09-01实施 C S 6 7 . 1 4 0 . 1 0 X 5 5 ICS 67.140.10 X 55 GH ICS 67.140.10 X 55 GH/T 1374-2022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 -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39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 乐清市茶叶产业协会、乐清 市农业农村局、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乐清市雁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乐清市雁荡能仁 御茶有限公司、乐清市芳芯绿雁茶叶有限公司、乐清市大龙湫茶业有限公司、浙江雁白云茶 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颖颖、黄向永、方海涛、陈会杰、邹新武、金晶、赵丽芳、张亚 丽、薛晓峰、谢国庆、林义春、林建乐、林福明、金山发。 GH/T 1374-2022 雁荡毛峰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雁荡毛峰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雁荡毛峰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GH/T 1374-2022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雁荡毛峰茶 Yandang Maofeng Tea 以雁荡毛峰茶生产地域范围内(见附录 A)本地的群体种、智仁早、迎霜等适 制雁荡毛峰茶的茶树品种鲜叶为原料,经摊青、杀青、揉捻、做形、烘干等工序加 工而成的具有“幽香清甜”品质特征的卷曲形绿茶。 4 产品等级 雁荡毛峰茶依据感官品质要求分为:精品、特级、一级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1.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无添加物。 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 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级 别 外 形 内 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精 品 细紧微曲,显 锋苗,显毫 匀整 嫩绿 鲜润 洁净 嫩绿清 澈明亮 清高,嫩香 显,持久 清醇甘 鲜 细 嫩 成 朵 , 嫩绿明亮 特 级 紧结微曲,有 锋苗,有毫 匀整 嫩绿 润 洁净 嫩绿明 亮 清高,有嫩 香 清醇鲜 爽 嫩 匀 成 朵 , 嫩绿亮 一 级 较紧结,微曲 较匀 整 绿润 净 绿亮 清香 醇爽尚 鲜 嫩 匀 有 芽 , 稍 有 单 片 , 绿亮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 ≤ 6.5 GH/T 1374-2022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粉末/%(质量分数) ≤ 1.0 水浸出物 /%(质量分数) ≥ 36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2.4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6.2.5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JJF1070中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有相同 等级和包装规格的茶叶为一个批次。 7.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检验 GH/T 1374-2022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 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标签。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 期为每年至少 1次。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中,若工艺或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按第 5章要求的项目检验,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按取样方法对留存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无留存 样时应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 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 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 GH/T 1374-202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雁荡毛峰茶生产区域范围 雁荡毛峰茶生产地域范围,东至乐清市湖雾镇,南到北白象镇,西起岭底 乡,与永嘉县毗邻,北至智仁乡,与台州市黄岩区交界,地理坐标位于东经 120° 46'48" ~121° 15'12" ,北纬 27° 57'36" ~28° 32'29" 之间,包括乐清市雁荡镇、大 荆镇、芙蓉镇、仙溪镇、湖雾镇、北白象镇、淡溪镇、清江镇、虹桥镇、龙西乡、 智仁乡、岭底乡、白石街道、乐成街道、城东街道、石帆街道共 16个乡镇(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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